見圳客户端·深圳新聞網2020年11月27日訊 説起泥頭車,我們總會聽到各種聲音“城市發展必備運輸工具,怎麼能少得了它”“見到泥頭車,真的是避之不及”“唉,泥頭車司機不容易啊”“泥頭車違法要抓源頭啊”,這些聲音無一不在提醒着我們,泥頭車行車隱患問題突出,司機違法、企業監管漏洞多,對此,深圳交警一直以來都是高度重視。
嚴懲處、追源頭
開展聯合懲戒
深圳交警開展聯合懲戒對核查存在違法的泥頭車駕駛員以及涉事企業追溯源頭追究責任,分別從駕駛員、企業中規範泥頭車行業行車安全。
駕駛員“觸犯”紅線底線行為
1.酒駕、醉駕、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2.無證(含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備案合格證)或未經專項培訓、跟車實習即駕駛泥頭車。
3.在路口右轉、通過無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停車、觀察及禮讓斑馬線行為,有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執行首車退後2米停車要求。
4.不按通行證審批的時間、路線通行且發生事故的。